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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楼承板的防火要求
一般规定
  
  1、组合楼承板的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对楼板的规定;
  
  2、楼承板作为永久模板使用的非组合楼板,其耐火设计应按普通钢筋混凝土楼板耐火设计方法进行。
  
  3、组合楼承板依靠正弯矩区配筋或钢筋桁架组合楼板下弦杆起耐火作用时,其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含底模厚度)应根据该构件功能满足相应耐火极限的要求。
  
  4、无防火保护的组合楼承板的耐火极限可采用耐火测试方法或计算方法确定。
  
  1采用耐火测试方法确定耐火极限时,测试试件的各楼板参数及边界条件应与实际工程相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的规定;
  
  2采用计算方法确定时,应满足本规范第7.2节的要求。
  
  楼承板涂装防火涂料防护时,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的要求。
  
  无防火保护的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极限状态
  
  1.按本节计算的组合楼板必须是连续板或是一端固结的单跨板,且火灾下允许大变形的组合楼板。简支压型钢板组合楼板的耐火极限可按不大于0.5H考虑;超过0.5H时,可通过在正弯矩区配置受力钢筋或涂装防火涂料来满足其相应耐火极限的要求。
  
  2组合楼板的耐火极限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假定:
  
  1不考虑升温时楼板支座对楼板平面内的约束作用(轴向力)的影响。
  
  2不考虑升温时压型钢板对楼板承载力的影响;
  
  3假设楼板内温度仅考虑与距迎火面的深度有关;
  
  4不考虑剪切黏结承载力极限状态;
  
  5除楼板的受力主筋外,楼板中的构造钢筋、温度抗裂钢筋亦可作为受力钡筋;
  
  6支承组合楼板的梁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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